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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 碳排放评价试点

发布日期:2021-11-10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报 点击次数: 字号:A+A- 打印:

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要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经验,为碳排放评价纳入环评体系提供工作基础。其中,涉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的园区可重点关注能源消耗、企业生产和废弃物处理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碳排放,重点评价主导产业碳排放水平,分析降碳潜力。

在试点对象上,生态环境部选择具备碳排放评价工作基础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优先选择涉及碳排放重点行业或正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产业园区,并公布了第一批的试点名单,共包括7个,分别是江苏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西靖边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通知》,本次试点要探索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开展不同行业、区域尺度上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包括碳排放现状核算方法研究、碳排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碳排放源识别与监控方法、低碳排放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方法等方面。此外,《通知》鼓励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探索针对不同行业、区域、园区特征的碳排放评价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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