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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泥等六行业 秋冬季错峰生产开始

发布日期:2021-11-09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报 点击次数: 字号:A+A- 打印:

2021年10月18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晋工信节能字〔2021〕171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山西省的钢铁、焦化、有色、铸造、化工、建材等六大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将分两阶段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其中,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21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执行。

《通知》强调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实施“一厂一策”管理,确保“六保六稳”,有效推进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全省的钢铁、焦化、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炭黑)、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停产时长在两个阶段分别落实。

《通知》提出,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停产时长在两个阶段分别落实,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鼓励秋冬季期间各市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21〕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2021年8月30日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山西省2021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21〕128号)执行,与此前的计划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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