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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12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2021-11-08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报 点击次数: 字号:A+A- 打印:

10月26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绿色建筑享受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同时,推广新建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釆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等一种或者多种可再生能源。此外,上海市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上海市鼓励绿色建筑活动各参与单位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在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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