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要闻

商务部拟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发布日期:2021-11-08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报 点击次数: 字号:A+A- 打印:

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发函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废橡胶(轮胎)、废旧纺织品、废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品种回收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及时了解掌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商务部拟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工矿产业源回收企业回收量需达到相应的指标要求,如废钢铁年回收量在10万吨以上,其他品种年回收总量在1.5万吨以上。上报企业还需具有固定的分拣场地和初级加工处理能力。

生活商业资源回收企业则需要服务居民用户达到5万户,回收网点25个以上,年回收量在8000吨以上,具有转运、分拣中心等设施和全链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服务商贸场所、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数量达到100家,年回收量在1万吨以上,具有承接可回收物分拣处理的分拣中心和全链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互联网平台回收企业需达到自营回收平台用户注册数50万家以上,回收网点250个以上,年成交量50万单以上;第三方回收平台经营户注册数5000家以上,年成交量50万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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